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哔哩哔哩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立案调查 罚款50万元

炣燃科技1月5日讯(米娜)1月5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于2021年9月3日对哔哩哔哩股份有限公司收购VERSA Inc.(以下简称马卡龙)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哔哩哔哩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哔哩哔哩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通报,该交易系股权收购。2020年1月16日,哔哩哔哩与马卡龙签署《B轮优先股认购协议》,交易后持有马卡龙14.71%的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2020年2月14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20年1月16日,哔哩哔哩收购马卡龙14.71%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2019年度,哔哩哔哩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腾讯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20年2月14日,马卡龙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哔哩哔哩收购马卡龙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给予哔哩哔哩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