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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因违反反垄断法收购“酒小二”股权 被立案调查

炣燃科技1月5日讯(安琪)1月5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对腾讯在收购广西叫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以下简称酒小二)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腾讯、红杉煜辰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腾讯、红杉煜辰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通报显示,该交易系股权收购。2020年11月26日,腾讯(通过广西腾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腾讯)、红杉煜辰与酒小二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广西腾讯和红杉煜辰通过增资和收购股权方式,分别取得酒小二10%和6%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此前,腾讯通过深圳市腾讯创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原持有酒小二的2.5%股权被稀释至2.175%。交易后,腾讯共持有酒小二12.175%股权,红杉煜辰持有6%股权。2020年11月30日,酒小二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通报显示,《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020年11月26日,腾讯、红杉煜辰分别取得酒小二10%、6%股权。根据《股东协议》,腾讯和红杉煜辰对酒小二享有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2019年度,腾讯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红杉煜辰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20年11月30日,酒小二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就腾讯、红杉煜辰收购酒小二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决定分别给予腾讯、红杉煜辰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缴款码到15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民生、广发、浙商)任一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通报称,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