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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指导规范征求意见 不得误导消费需明码标价

炣燃科技8月18日讯(安琪)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征求意见稿不仅对盲盒销售的商品类型、价格制定、抽取概率等进行规范,还提出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同时,盲盒经营者应建立和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保留抽取概率设定、结果抽取的完整记录,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实际的市场投放和向消费者发放盲盒。

  

与此同时,为了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避免欺诈等行为的出现,征求意见稿不仅指出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同时也对盲盒的价格制定提出要求,并称“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指出,盲盒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生产、仓储、物流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商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同时,盲盒经营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盲盒商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盲盒经营者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供应渠道、原材料、设计安全性能等方面严格把关。

  

对于退换货问题,征求意见稿则明确,盲盒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且盲盒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相关数据显示,2019-2021年我国盲盒市场规模从25亿元扩张至2021年近1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75%。

  

在盲盒热度居高不下的同时,非理性消费的现象也不时出现,甚至有未成年人私自使用家中的钱款购买大额盲盒,导致纠纷的出现,使得引导理性消费成为盲盒市场发展中的重点之一。

  

征求意见稿指出,盲盒经营者不得对抽盒规则、抽取概率、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商品数量、商品规格、商品质量、服务提供方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并鼓励盲盒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