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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效果不准确 小米收三罚单被罚57500元

来源:市界

一天之内,小米收到三张罚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26日,分别对小米科技和小米通讯两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涉及广告中商品展示效果不准确、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以及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要求。

广告中商品展示效果不准确,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小米科技销售的小米壁画电视,在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7月24日的宣传中,将选用画框模式后的效果图作为该产品的使用展示图,其展示图中显示,小米壁画电视挂在墙上的视觉效果与无文字介绍的挂画相同,但实际使用中选择画框模式后,展示出的画作下方有文字简介,与当事人的宣传不符。

北京海淀市监局认为,小米科技的上述行为,属于广告中对商品的展示效果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50000元。

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罚款7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自2018年12月起开始在小米移动吃到饱手机卡背面印刷“扫描二维码 下载App激活”使用规则,其中内容有“小米移动业务规则以官网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小米公司所有”。

北京海淀市监局认为,小米科技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法行为。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罚款7500元。

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要求,被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小米通讯对消费者购买的小米笔记本电脑进行屏幕更换的维修后,更换后的屏幕三包有效期不以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并拒绝了消费者的免费维修要求。

北京海淀市监局认为,小米通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属于更换主要部件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没有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的违法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要求,无理拒绝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作出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