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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李鬼”商家诡异入驻携程!法院认定审核不严:携程赔偿!

炣燃科技11月16日讯(方锐)谢春苹是北京窦店一家酒店的老板。一次有关部门对投诉的反馈,让她发现携程网竟有一家和自己酒店一模一样的“李鬼”商家。

谢春苹调查后还发现,这家打着她酒店名义入驻携程的酒店,竟未办理相关营业手续。

于是,认为权益被侵害的谢春苹一怒把携程与“李鬼”商家都告了。

不久前,终审法院驳回了谢春苹的其他请求,但维持了一审携程赔偿5800元的裁决。

据悉,谢春苹自2014年5月起,在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京南嘉园小区五号商业楼三层开始经营家和旅馆。旅馆有27间客房,客房每日每间100元至120元价格不等。

姜荣超于2014年9月起,在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红绿灯往西100米处开始经营“迎宾旅店”。但未办理相关营业手续。

此外,谢春苹的丈夫王加河与姜荣超也认识。

2018年8月左右,谢春苹经营的家和旅馆,接到有关部门的投诉举报信息,反映网上发布信息与实际经营信息不符,谢春苹等遂登陆互联网用百度搜索“北京家和旅馆”后,发现可以检索出携程网、去哪儿网等多家网站均登载有家和旅馆营业信息和店内照片。

谢春苹发现,相关网页上所载联系电话为姜荣超的个人手机号码,旅馆位置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红绿灯往西100米,确实与自家旅馆地址不符。

然而诡异的是,姜荣超却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姜荣超说,自己从未盗用过家和旅馆相关信息上传到携程网,此外,早在2017年下半年,他就已停止经营“迎宾旅店”。

但携程公司却坚称相关入驻信息是姜荣超本人提供的,还提交与姜荣超签订的《酒店现付产品合作协议》复印件一份,包括姜荣超的个人手机号码与姜荣超的签名。

但对于携程提供的协议,姜荣超并不认可,其坚称从未与携程公司签订过该协议。这就很诡异了。

不过审理过程中,审法院支持了谢春苹与姜荣超的说法。法院认为,仅凭该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携程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视为携程公司不能提供家和旅馆错误信息的来源,不能证实姜荣超为直接侵权人。

法院还认为,在携程公司不能提供携程网发布的家和旅馆错误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其发布错误信息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会对家和旅馆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携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应赔偿由此给家和旅馆造成的合理经营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损失。

但携程公司并不同意。其主张赔偿应该由姜荣超承担责任。然而,法院审理后却认为,其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时,携程方面与姜荣超未出庭。最终,法院判处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北京窦店家和旅馆经营损失等5800元。

一审判决后,谢春苹认为与自己索赔100万元的诉求差太多就提出了上诉。

日前,终审法院驳回了谢春苹的其它诉求,但维持了一审判决携程赔偿5800元的裁定。

对此金额的认定,法院认为,关于家和旅馆的经营损失数额,因家和旅馆对其经营损失不能提供评估所需材料,评估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且家和旅馆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开始时间,故无法支持其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