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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召开!多位专家谈公播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炣燃科技4月27日讯  4月27日下午,第十二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在京瑞大厦B座17A传媒江湖荟召开,本次论坛以数字音乐公播需要怎样的法律环境为主题,《财经》E法创始人张有义主持本次会议,VFineMusic合伙人、高级副总裁陈凯,律所高级合伙人、娱乐行业律师、唱片公司投资人及A&R赵智功、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任启明分别进行了分享。

《财经》E法创始人张有义提到,星巴克等具有音乐版权意识的品牌会联合音乐品牌服务商,把环境音乐作为品牌的一部分。近年来,音乐侵权现象十分普遍,例如林海和海底捞之间的纠纷。没有版权,音乐之路又在何方呢?因此,今天的论坛将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大众在被动收听环境音乐中如何获取优质内容,二是公播法律问题如何解决,三是音乐人的法律权利如何保障。

VFineMusic合伙人、高级副总裁陈凯以“公播环境音乐路在何方”为主题,结合VFineMusic的实际情况,从问题和方案两个方面进行分享,讲述如何让公播和商业有机结合。陈凯认为,目前公播音乐这个行业的四大痛点是版权意识低、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数据不透明,甚至收费标准协商这一方面也会牵扯到什么情况下协商、主体如何确定等问题,而目前著作权法复杂、调整主体多、涉及广泛等问题也影响着公播音乐的发展。此外,小型商户需求小、中小型企业仅版权需求、品牌客户全面服务这三个方面也是目前存在的问题。

对此,陈凯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从内容、运营、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阐释。例如,不同季节、不同场景、不同时段、不同门店的歌单不尽相同,对品牌的生意也会产生影响。

律所高级合伙人、娱乐行业律师、唱片公司投资人及A&R赵智功以“公播音乐法律实务”为主题,从什么是公播音乐、公播音乐的场景远比大家想象中多、国内公播音乐的现状是什么、国内公播音乐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星巴克如何应用公播音乐、国内公播音乐与法律环境等方面入手,首先从法律角度对公播音乐进行了阐释,并补充说明了薪酬权、WPP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信息网络传播、交互、非交互等名词的含义,并通过列举广场舞音乐、出租车上的音乐等案例帮助大家理解相关概念。

在后续的分享中,赵智功通过列举商场、彩铃、健身房等例子,证明公播音乐无处不在,且有相应的标准。不过他也提到,在很多场景下,许多公播音乐都没有真实的授权和付费。

赵智功还提到,星巴克播放的音乐既不是买来的,也不是他人授权的,而是星巴克专门出资做自己的音乐,甚至还可以将这些音乐卖出去。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跨国企业还是会找到版权源头,而大部分国内公司往往缺少相应的机会和资源。

谈及到公播音乐与法律环境,赵智功提到了新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任启明在主题为“数字音乐公播的法理分析”的分享中,主要通过为什么要保护财产权、如何保护版权、公播为什么需要付费及可能遇到的难题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任启明认为,版权是无形财产,不具有消耗性,版权的保护本身具有内在的困难,更需要探讨如何来保护。

“信息只有传播才能产生价值,如果不传播,可能本身没价值或不创造价值”。任启明认为,社会和创作者是两个均衡点。对于创作者来说,如果多播放一次,能带来的收益高于其所花费的成本,那么这时候才会有理想的社会收益。不过,这也涉及到有没有足够的作品来提供、能不能广泛地创造价值等问题。

谈到公播问题,任启明表示,事先授权和事后付费是两种方式,分别对应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财产规则即获得事先授权,责任规则即不需要事先授权,但使用后需要付费。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会涉及到作品库、事后执行的成本问题等方面。

正如张有义所提到的:我们探讨公播,也是为了帮助解决音乐人的生存难点,保证音乐创作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