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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亿万富豪陆永华“留置事件”疑曝内幕:官方曾发红头文件,异地“要人”?

炣燃科技4月29日讯(郭超)正常履职2个月后,林洋能源实控人陆永华被留置事件,疑曝出内幕。

据之前2021年2月2日林洋能源发布的公告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华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

半个月后的2月17日,林洋能源再度公告称,公司当天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华的通知,监察机关已解除对其留置措施。陆永华将于2月18日起正常上班,继续履行其担任的各项职务。

然而,《1号时务局》获得的一份红头文件显示,陆永华被留置的日期或可追溯至2020年8月20日,而在此日期后,多项需要陆永华签字、授权的业务均正常开展,上市公司也未对该事项及时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红头文件”披露的核心信息:在陆永华被“留置”后,当地曾试图与青岛市的办案机关“要人”,未果后,便以公函形式求助于青岛市领导予以支持。

林洋能源或存信披违规

《1号时务局》获得的一份启东市致青岛市的“红头文件”显示,林洋能源实控人陆永华被留置的准确时间。

相比林洋能源公告的2021年2月2日,陆永华被留置的日期,在函件中则提前至2020年8月。

这份红头函件称:近期,据江苏林洋集团报告,上市公司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法人代表、董事长陆永华,自2020年8月20日,被青岛平度市某某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至今已超过3个月。

根据函件内容亦不难发现,为了“要人”,启东方面曾委托上级——南通市有关部门与青岛市的办案机关进行过沟通,但并未成功。遂又以上述红头“公函”的形式,恳请青岛市某位主要领导予以支持。

函件表示,该公司(林洋能源)由于其董事长长时间无法履行法人代表职责,企业业务经营、项目投资、合同履约、融资贷款等经营风险越来越大,特别是年关将至,面临资金偿付压力、裁员压力、安全稳定等现实问题愈发突出,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陆永华因何被留置?留置数月,为何又能安然回归?上述文件以及表述内容又是否属实?对此,《1号时务局》多次向林洋能源证券部以及董秘办进行求证,但截止文章刊发,未能获得回应。

据媒体报道,陆永华是江苏南通人,1997年开始创业,经过多年打拼,创立了涵盖了地产、交通、新能源等多领域的林洋集团。尤其是他在2004年创办了林洋新能源,并于2011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4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某媒体梳理称,陆永华目前身价约82.3亿元,位居南通富豪榜第9名。不过,上述排名,亦未查到权威数据。

事实上,自2020年10月以来,市场陆续有陆永华失联的传闻,不过,林洋能源对此均未做出正面回应。

直到2021年2月2日上午,林洋能源仍在上交所E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称,公司的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没有失联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直至公告靴子落地,股价连续两日跌停。

如果上述“红头文件”的内容属实,从2020年8月20日,到林洋能源公告的2021年2月2日,长达近6个月的时间里,林洋能源对董事长缺位事实隐而不发,或涉嫌信披违规。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间,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情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明确表明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号时务局》注意到,在上述函件所述陆永华被留置5天后,林洋能源披露2020年半年报,财报的备查文件包括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而上述文件董事会批准报送的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

不仅如此,林洋能源还在财报突出位置作出重要提示,该公司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获得全体董事出席。

而在2020年10月27日发布的三季报中,林洋能源在财报中明确表示,该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且公司负责人陆永华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这也意味着,若上述函件属实,林洋能源无疑在三季报中作出了“虚假陈述”——作为董事长的陆永华,并不能出席三季报审议会议,三季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自然也值得推敲。

曾卷入国企高管贿赂案

事实上,至今,有关陆永华因何被留置协助调查,林洋能源也未披露具体缘由。

不过一位消息人士指出,此次陆永华卷入的上述国家电网副总会计师案,是一桩贪腐案,而《1号时务局》注意到,陆永华曾爆出过行贿史。

据报道,2017年3月29日,上海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资料显示,冯军历任江苏南京供电局下属供电分局局长、南京供电局用电处处长,南京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年12月,他调任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起诉书显示,冯军、陈嘉荔涉嫌索贿、受贿的对象几乎均为江苏籍民营企业家,其中就包括陆永华。

2005年至2014年,冯军任江苏电力副总经理和上海电力总经理期间,为陆永华的公司向江苏电力、上海电力供应电表一事上提供帮助、牟取利益,索取和收受陆永华贿赂共计286.84万余元人民币、215.02万港币和20万美元。

启东市的这份函件显示,陆永华主要涉及中央纪委指定青岛管辖的国家电网副总会计师某某某案件,且其涉及的问题也是发生在2008年前。

不过,此案件目前尚无公开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据《1号时务局》梳理,前述国家电网副总会计师某某某曾和冯军有工作上的交集。履历显示,2009年国家电网副总会计师某某某曾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冯军恰好为他的下属。

另外,林洋能源方面,自2月18日正常履职以来,陆永华已在林洋能源公开露面。据林洋能源官网显示,3月4日,林洋能源智能板块2021年技术工作部署会议在公司报告厅召开,林洋集团总裁、林洋能源董事长陆永华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公开资料显示,林洋能源业务分为智能、节能、新能源三个板块。在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10年里,林洋能源多次涉及关联企业收购,均主要交易对手均为控股股东华虹电子。

据林洋能源2020年年报,华虹电子直接持有林洋能源40.9%股权,陆永华则持有华虹电子90%股权。此外,陆永华还直接持有林洋能源4.57%股权,合计持股达到41.38%,系林洋能源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