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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不正当理由拒绝换新被罚5万

来源:中新经纬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被警告,罚款50000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这一信息进行了公示。

京西市监罚字〔2021〕6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苹果西单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经查,2019年12月26日,消费者从当事人处购买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和一份AppleCare+服务计划,享受270元商户折扣。2020年11月份,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要求其提供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以消费者购买时曾享受商务折扣为由予以拒绝。

苹果官网多处关于年年焕新计划的内容中均提到购买指定新款手机时只要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享受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未能有效证明购买时曾提示过消费者享受商务折扣将影响年年焕新计划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在未进行有效风险提示的情况下,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得与任何促销、折扣或优惠同时享受”之格式条款规定为由拒绝提供年年焕新服务,该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50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07月28日。

天眼查APP显示,苹果西单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企业类型为分公司,负责人为麦克·约瑟夫·博德(Michael Joseph Boyd Jr),经营范围包括:零售、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计算机硬件、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通讯器材、音频和视频设备、消费电子产品及其附件、零部件和组件、服装服饰、钟表眼镜、工艺品;维修、售后服务;产品设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商务咨询;市场营销咨询;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代售电话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疗器械产品的零售、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