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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谈互联网金融:吸取P2P发展的深重教训

来源:中国证券报

CF40学术顾问、中国国际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10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系统务必吸取这几年P2P发展深重教训,绝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方式,不能“无照驾驶”。

黄奇帆表示,科技金融、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任何金融传统的宗旨以及安全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科技+金融,还是金融+科技,都不但要把网络数字平台的好处高效的用足用好用够,还要坚守现代金融形成的宗旨、原则和理念。

提及P2P,黄奇帆表示,“这些年,P2P的问题就在于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帜,搞着传统社会的老鼠会、民间乱集资乱放高利贷的业务,P2P公司向网民高息揽储、向网民无场景的放高利贷,通过资金池借新债还旧债,形成互联网体系下的庞氏骗局。为此,互联网金融系统务必吸取这几年P2P发展深重教训,绝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方式,不能‘无照驾驶’,不能利率高达百分之三十、五十的高息揽储、乱集资,不能无约束、无场景的放款融资、不能对借款人和单位钱用到哪里都不清楚,不能搞暴力催收等。”

对于科技金融的发展,黄奇帆认为,科技金融的发展可以是互联网+金融,有条件的网络数据平台公司,独立发展金融业务,也可以是金融企业+互联网,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发展自身需要的互联网数字平台,但科技金融最合理、有效的发展路径应该是网络数据平台跟各种产业链金融相结合。否定和整顿P2P,并不等于拒绝网络贷款。实践表明,网络贷款只要不向网民高息揽储,资本金是自有的,贷款资金是在银行、ABS、ABN市场中规范筹集的,总杠杆率控制在1:10左右,贷款对象是产业链上有场景的客户,还是可以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功能的。全国目前有几十家这类规范运作的公司,8000多亿贷款,不良率在3%以内,比信用卡不良率还低。

从网络数据公司的角度看,黄奇帆表示,在产业互联网时代,一个有作为的网络数据公司,分心去搞金融业,一要有金融企业所必需的充足资本金,二要有规范的放贷资金的市场来源,三要有专业的金融理财人士,还要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无异于弃长做短、自讨苦吃。所以,一个有作为的数据网络平台公司,应当发挥自己的长处,深耕各类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形成各行业的“五全信息”,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战略伙伴,使产业链金融平台服务效率得到最大化的提升,资源优化配置,运行风险下降,坏账率下降。

“从国际经验看,一般性互联网平台公司绝不敢随意染指金融业务,美国的Facebook、亚马逊、雅虎等平台公司都很大,股价市值同样可以达到数千亿、上万亿美元,但它们再大都不敢轻易染指金融业务。”黄奇帆称。

黄奇帆解释至少有四个因素:其一,成熟的商人懂得术业专攻,懂得长期坚守,不断创新才能使自己炉火纯青,获得足够的行业地位和进入门槛,才有可能获得超额利润;其二,一般性的互联网商品销售平台,其底层技术的安全等级无法满足金融要求,要满足金融业务要求,必须投入巨额成本,这往往得不偿失;其三,美国对金融公司有非常严格的监管要求,一般性互联网公司从事金融业务,一旦发生风险,公司根本承担不起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其四,鉴于所有业务点的风险都可能迅速转化为金融风险,而金融风险反过来又会拖垮所有非金融业务,所以成熟商人绝不愿去冒这么大的风险。

此外,在网上安全认证技术方面,黄奇帆强调,比如虹膜、指纹、刷脸、声音等辨别认证技术必须“特许经营”,凡此类技术公司设立必须“先证后照”,必须有较高的进入门槛。认证识别系统属于重大国家安全范畴,但在未经长时间的安全检验的情况下就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大量运用,这明显违背了金融行业安全必须无限趋近于100%的要求。所以,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支付、资金划转必须坚持小额原则,同时各类互联网认证识别技术,只能允许线下使用,而经过长时间的技术积累和试错之后,才能在国家技术管理部门授权之下,上线试点,逐步成熟,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