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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猿辅导5个月败诉7次

炣燃科技4月30日讯(江丞华)4月23日消息,《炣燃科技》通过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自2020年12月至今,因侵害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猿辅导,以下简称“猿力教育公司”)累计败诉7次,被判分别赔偿河北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教育音像公司”)、北京京师讯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师教育公司”)56.7万余元和59.6万余元。

其中,4次诉讼的原告为河北教育音像公司,3次诉讼的原告为北京京师教育公司,7次诉讼的被告均为猿力教育公司。

据相关判决书内容显示,河北教育音像公司诉称,经《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小学一年级起始版)等教材系列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享有河教版教材数字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以自己名义针对所有侵犯涉案教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管理的APP软件“小猿搜题”中,将涉案作品的图书文字作品及配套录音制品的 声音内容制作成电子数据文件,为普通用户提供下载、播放服务,上述行为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权益。

北京京师教育公司的相关判决书了解到,该公司诉称,其受《义务教育教科书》(初中)等教材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授权,享有涉案教材数字产品的专有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猿力教育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管理的APP软件“小猿搜题”中,将其享有著作权权益的教材的图书文字内容及配套录音制品的声音内容制作成电子数据内容,为其用户提供下载播放服务。

经过审理后,法院均认定,猿力教育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小猿搜题”APP中提供涉案教材配套录音制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并在播放音频时同步播放与涉案教材课文内容一致的文字内容的行为,使得用户能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教材内容,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教材及配套录音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过审理后,法院在4起诉讼中分别判猿力教育公司赔偿河北教育音像公司共计56.7万余元等;在另外3起诉讼中,则分别判猿力教育公司赔偿北京京师教育公司共计5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