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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炮轰滴滴:在国内的反垄断调查迟迟未决

来源:新华财经

近日,滴滴出行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IPO申请,拟于纽交所挂牌上市。

自2012年7月成立以来,滴滴经历了约20轮融资,其在非公开市场的市值已经达到950亿美元。然而,外界针对滴滴垄断的质疑从未停止。对于国内而言,整个网约车出行市场规模巨大,一枝独大未必就有高效率,形成的良好竞争格局才是市场有序发展的长远之策。业内人士指出,滴滴涉嫌垄断案件监管一直尚未有定论,但这一巨大的不确定性或将对其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涉嫌垄断还遭用户“不满”

2016年8月,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后,有关该并购案是否构成垄断的争论绵延多年。随后的几年里,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纷纷表示对滴滴收购优步案进行调查。在此次滴滴递交的招股书中可以看到,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前12个月里,滴滴全球活跃用户数据为4.93亿,全球年活跃司机数量为1500万。此前有机构数据显示, 滴滴出行拥有87%以上的中国专车市场份额;90%以上的网约车市场份额。

事实上,在近一年内,阿里、美团等互联网平台因为垄断纷纷遭受巨额处罚,反垄断浪潮再次被掀起,滴滴也随之成为备受关注的对象。

“根据《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其规制三类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从反垄断法和竞争法的规制目的看,市场监管的目标不是要反对一个企业具有相对垄断的地位,而是要规制企业不能滥用垄断市场的支配地位。”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柏平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滴滴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这是滴滴是否构成垄断的评定要件。”

柏平亮认为,结合滴滴自身公布的财报数据以及前瞻产业研究院等机构公布的数据来看,滴滴出行用户规模曾高达9252万以上,滴滴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接受新华财经记者采访时说,反垄断调查的过程十分复杂和艰难,需要大量的市场数据和解决很多技术难题。因此,滴滴是否构成垄断,最后还得是监管部门经过依法调查后下最终的结论。

记者随机采访的几名滴滴网约车司机了解到,在滴滴和其它网约车平台之间,滴滴内部制定“安全分”的考核标准,滴滴司机被迫架在了“二选一”的艰难抉择中,通常不得不仍然“选择”站在滴滴这一边。但同时,面对滴滴对司机每单的20-30%的抽成,很多司机表示不可接受但又无可奈何。“我们没有主动权,它说了算,不接受就别跑,也没人逼着你”。

目前,国内网约车市场呈现出“一超多强”的局面。除了滴滴之外,比较大型的企业还有曹操专车、神州出行、首汽约车、T3出行等。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2021年4月30日,全国共有230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

针对网约车市场中一些平台公司抽成比例高、分配机制不公开透明、随意调整计价规则等问题。今年5月14日上午,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8家成员单位对滴滴出行、首汽约车、曹操出行等10家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并要求整改。但是截至目前,相关监管部门未对滴滴涉嫌垄断案件给出最终定论。

反垄断调查如“悬顶之剑”

有数据显示,最近几个月滴滴在非公开市场的估值已达950亿美元。而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PitchBook的数据显示,该公司去年曾以620亿美元的估值进行了融资。这意味着滴滴出行的估值在过去一年间上涨了逾50%。现在正是其申请上市的良好时机,那么,滴滴在国内的反垄断调查迟迟未决,对于它的上市申请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一些负面事件和监管部门的调查、约谈,在是否构成反垄断定性结果出来之前,这一切都成为不利于其近期成功获得上市审批的因素。”柏平亮说。

魏士廪说,中国对滴滴的反垄断调查,将是一个不确定性很强且重大的风险。在最终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各方必将会持续地高度关注。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在国际上已有案例和结果。2018年9月,新加坡竞争监管机构周一宣布,对打车软件公司Grab和Uber处以总计1300万新元(约合950万美元)罚款。

此前,Uber宣布与新加坡竞争对手Grab达成协议,同意把旗下东南亚业务出售给Grab。监管机构表示,Grab在抹掉当地市场的Uber竞争后,上调了打车价格,幅度为10%至15%。当时,Grab已占有新加坡约80%的市场份额,"强大的网络效应"使得潜在的竞争对手难以在市场上扩展和扩张,特别是考虑到Grab对出租车公司、汽车征收排他性义务租赁合作伙伴及其部分司机的影响。随后,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对这项交易展开了调查。

在美国Uber同样面临诸多诉讼和指责,除了更换CEO,重塑企业文化之外,Uber更是调整了业务布局,随后打车业务总量大幅下滑,不过其成功开拓了新的外卖业务。据Uber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财报显示,打车业务收入同比骤减67%至7.9亿美元,而外卖业务Uber Eats收入同比翻番达到12亿美元,外卖收入甚至超过其主营的打车业务。

“假设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业务被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限制、排除竞争,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恢复原来的竞争状态,即对现在的滴滴业务和股权进行拆分,如重新恢复Uber团队和品牌。那么,对滴滴IPO的直接影响将会是双重打击,不仅估值受到很大的影响,还将产生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接受新华财经记者采访时说。

据滴滴公布的数据,在截至今年3月31日的12个月里,滴滴全球平均日交易量为4100万单,全平台总交易额为34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出行业务和国际化业务的平台收入从2018年的187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9年的242亿元人民币,并进一步增长到2020年的347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6%。2020年和2021年第一季度的平台收入中,93.4%来自于中国,6.6%来自于国际。

刘旭同时指出,即使短期内国内对滴滴的反垄断调查依旧讳莫如深,但滴滴在美IPO成功之后,就会有投资者要求利润回报,而在当前越来越严格的行业监管条件下,合规压力可能导致平台上不合规的司机和车辆减少,它又会不会采取涨价等措施达到投资者对它的利润预期呢?

不过,此次滴滴递交了上市招股书也对在反垄断领域可能受到的索赔和监管行动做出了回应。滴滴提到,由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平台企业监管的进一步加强,其业务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滴滴已在此招股说明书日之前完成自查,也接受了政府的现场检查,其将不断审查和修改业务,以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和指导。

出行市场需要持续有效的竞争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2020年6月,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为3.40亿,从整个网约车市场来看,2019年网约车市场交易规模为2095亿元,较上年增长27.2%。在经历2018年网约车大整改后,网约车市场的增长速度开始逐渐恢复,预计未来还会持续增长。

“虽然中国的网约车市场足够大,但是参与者要获得投资者的持续青睐,必须得有持续增长的市场份额。如果说一家独大,那么其他的网约车平台往往就会缺乏积极开展价格竞争的动力,必然导致一方面网约车价格普遍呈上涨趋势,另一方面削弱其他竞争对手后续持续进行投入的动力。”刘旭说,网约车尤其是滴滴对于打击黑车、方便出行、解决就业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那么网约车行业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螺旋上升则需要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保障有效的竞争秩序、司机车辆双合规来维护这个市场的良性发展。

柏平亮认为,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需增强其透明度和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效率与公平不能兼顾和协调时,要以公平为主导和优先。

“从效率角度上讲,如果没有一个较大的出行平台,用户每到一个城市都需要下载新的打车软件确实会降低效率,但是一家独大的时候它却未必会把效率放在第一位。这就需要网约车行业寻找一个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形成出行市场有序竞争状态。”魏士廪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欧盟的“守门人”概念,其中的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和处罚措施,可能对中国解决未来出行市场的监管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