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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里张贴处方药广告:白云山因电梯伟哥广告被罚8万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电梯里张贴处方药广告

白云山制药厂被立案调查

2021年2月3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的时代天韵小区的部分电梯轿厢内和科学城总部经济区A1栋1号电梯轿厢里,出现标题为《关于“伟哥”商标独占许可给金戈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使用的严正声明》的镜框广告,广告内容中涉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简称“白云山制药厂”)生产的“金戈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产品。

经初步调查确认,广告中的“金戈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为处方药品。按照《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白云山制药厂存在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2021年2月26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白云山制药厂有违反《广告法》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未经审查、批准

全国投放903块处方药广告

两家广告公司被立案调查

调查中发现,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3日,白云山制药厂委托深圳市华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简称“华语传媒”)在全国34个大中小城市的部分小区电梯媒介空位发布404块处方药广告,广告费用22394元。同时也委托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简称“定向广告”)在全国37个大中小城市的部分小区电梯媒介空位发布499块处方药广告,广告费用29870元。

这些处方药广告发布前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和批准,其以“严正声明”的形式,对处方药品商标名称“伟哥”、商品名“金戈”和处方药通用商品名称“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进行广告宣传。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在对白云山制药厂立案调查的同时,也对两家广告公司违反《广告法》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违反《广告法》

白云山制药厂及

两广告公司各罚款8万元

调查结束后,2021年 6月14 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向“白云山制药厂”“华语传媒”和“定向广告”分别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对三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权利,但三家企业均没有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这三家企业进行处理。

白云山制药厂作为处方药生产企业,以推销为目的药品宣传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相关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得发布;且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所委托发布的两家广告公司存在未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作为广告主的白云山制药厂及广告发布方的两家广告公司均存在在非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违法行为。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6月18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白云山制药厂、“华语传媒”和“定向广告”三家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各罚款8万元,同时没收“华语传媒”所获得的广告费用22394元、“定向广告”所获得的广告费用29870元。